2023年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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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支持 教育事业 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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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截至 2023 年 6 月)建设教育强国是基础工程,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近年来,围绕支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现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降低教育机构运营成本、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教育事业三个方面,形成涵盖 28 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便利教育行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2目录一、支持各类教育教学活动.1(一)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1(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
2、办进修班、培训班免征增值税.2(三)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3(四)职业学校校办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4(五)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5(六)在境外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6(七)非学历教育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7(八)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8(九)教育行业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8(十)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1(十一)子女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3(十二)继续教育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4(十三)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15二、降低教育机构运营成本.16(十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63(十五)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16(十六)非营利性学校承受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17(十七)学校等单位进口相关用品免征进口税收.18(十八)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收入免征增值税.21(十九)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22(二十)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23(二十一)教师和研究人员依照税收协定享受免税待遇23三、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教育事业.26(二十二)个人教育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26(二十三)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学校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28(二十四)纳税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不征土地增值税.2
4、9(二十五)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抵免.30(二十六)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31(二十七)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1(二十八)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各类学校等捐赠的直接用于教育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税收.321一、支持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一(一)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优惠内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
5、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1)普通学校。(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2(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4)经省级人民政府
6、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14 号)管理的学校食堂。【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
7、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二(二)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免征增培训班免征增值税值税【享受主体】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3【优惠内容】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2.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
8、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三)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三)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优惠内容】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41.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 372 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2.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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