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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3年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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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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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协调发展 2023 支持 税费 优惠政策 汇编
    资源描述:

    1、1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 年 6 月一、支持区域协同发展税费优惠(一)民族区域(一)民族区域税费税费优惠优惠1 1.民民族族自自治治地地方方企企业业减减征征或或免免征征属属于于地地方方分分享享的的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民族自治地方企业【优惠优惠内容】内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享受条件条件】1.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

    2、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2.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优惠【优惠内容内容】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

    3、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 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2.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33.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4.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16 版)(以下简称2016 版目录)范围内的企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进入

    4、优惠期的,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 号)规定享受至优惠期满为止,如属于目录与2016 版目录相同产业项目范围,可在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规定享受至优惠期满为止;未进入优惠期的,不再享受财税201153 号,如属于目录与2016 版目录相同产业项目范围,可视同新办企业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 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

    5、85 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 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4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2 号)3.3.新疆喀什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

    6、0 年 12 月 31 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享受条件】条件】1.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2.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3.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16 版)(以下简称2016 版目录)5范围内的企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

    7、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规定享受至优惠期满为止,如属于目录与2016 版目录相同产业项目范围,可在剩余期限内按本通知规定享受至优惠期满为止;未进入优惠期的,不再享受财税2011112 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如属于目录与2016 版目录相同产业项目范围,可视同新办企业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 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 号)3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 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2 号)6(二)西部地区税费优惠4.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15%的税率征收企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优惠内容】【优惠内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9、企业所得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的企业。2.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3 号)2.国家税务总局

    10、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7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 年第 12 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14 号)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0 号)5.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享受主体】【享受主体】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矿业权人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优惠内容】【优惠内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按以下幅度审批。(一)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 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

    11、度可以减缴 25%。(二)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可以减缴 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减缴 25%;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享受条件】【享受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可8以依照规定向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缴或免缴。2.在我国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可以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一)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二)大中型矿山企业为寻找接替资源申请的勘查、开发;(三)运用新技术、新

    12、方法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包括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开发及老矿区尾矿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部确定并发布。3.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实行两级审批制。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省级以下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批准文件报送上级登

    13、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74 号)96.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 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

    14、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2 年第 23 号)7.7.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青藏铁路公司【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对青藏铁路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青藏铁路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10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 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2 年第 23 号)8.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青藏铁路公司

    15、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资源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外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砂、石等材料照章征收资源税。【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11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 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32 号)9

    16、.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及运输免征契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免征契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免征契税;对于因其他用途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应照章征收契税。【政策依据】【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 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29 号)1210.1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享受主体】【享受主体】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优惠内容】【优惠内容】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享受条件】【享受条件】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非自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政策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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