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残疾人创业就业和企业招用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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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税收政策 残疾人 创业 就业 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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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主体:就业残疾人优惠内容: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务收入,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幅度和期限减免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明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级至八级)的人员。2、残疾人按照各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幅度和期限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享受主体:残疾人优惠内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向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级至八级)的自然
2、人,包括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第(六)项,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8年第31号修订)享受主体:残疾人就业企业优惠内容: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的,在按照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扣除。
3、享受条件:残疾人创业就业和企业招用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残疾人就业减免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二、提供服务或应税服务的残疾人个人免征增值税三、残疾人就业企业的残疾人工资加扣1、依法与每一名被安置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一名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在企业工作。2、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按月缴纳企业所在地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向每一位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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