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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工资支付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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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 支付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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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www.ChinaHRD.Net 散发人性道德光辉 沉淀人类管理智慧工资支付管理作者:周正勇 共建 分享 首先,工资支付要满足法律要求,在此,了解一下劳动法律体系,第一大法是宪法,立法单位是全民公投,第二是基本法,也属综合法,比如劳动法,立法单位是全国人大,第三是法律,比如劳动合同法(属实体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属程序法)和工资法,立法单位是全国人大常委,第四是行政法规,如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立法单位是国务院,第五是实施细则,立法单位是部办省办规章,第六是企业规章制度,由企业依法制订。 其次,了解合同中的标准工资,指基本工资,它是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职位津贴,

    2、还包括级别工资。标准工资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中的非标准工资,它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再次,工资组成。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考核奖)(四)津贴和补贴;(夜班津贴、交通补贴、户外津贴、电话补贴、住房补贴、餐补、车补)(五)加班加点工资;(加班费)(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出差补助、安家费、股权收益、年终分红、长期服务奖励、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费、独生子女补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因此,(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最近十二个

    3、月的平均月工资;(2)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标准工资;(3)加班费的基数为标准工资。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最后,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工资支付管理。 一、调整工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将控制标准工资水平,工资增长部分列为非标准工资。 二、合理安排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不能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标准工时的划分;在机关、事业单位,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周日双休,而在企业里,每天要求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因此,可以灵活调整企业里员工的作息时间。 三、工资扣除在赔偿经济损失时,(1)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2)相应的过错行为;(3)损害结果;(4)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5)损害大小、收入大小,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四、最低工资标准(1)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

    5、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最低标准工资的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3)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克扣、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1)员工申请支付令;(2)员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3)加付50%-100%的赔偿金。应对措施:收到异议(支付令)不能置之不理,应在15天内解决支付令。 六、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约定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的九项必备条款中明确要约定工资条款(1)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要支付两倍工资;

    6、对劳动者视为拒绝订立劳动关系(2)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明确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计件工资的相关法律解释 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定额的规定体现在有关

    7、计件工资的规范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劳动定额与计件工资的关系。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是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是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这里明确了三种不同的劳动定额方式和与之相对应的三种计件工资的提取办法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 (2)关于劳动定额与工时制度的关系。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8、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对此,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做了如下解释和说明: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实行新的工时制度下,应既能保证劳动者享受缩短工时的待遇,又尽量保证劳动者的计件工资收入不减少。如果适当调整劳动定额,在保证劳动者计件工资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计件单价可以不作调整;如果调整劳动定额有困难,就应该考虑适当调整劳动计件单价,以保证收入不减少。 (3)关于劳动定额与最低工资的关系。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9、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4)关于劳动定额、计件工资与加班工资的关系。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分别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其中的“工资”,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10、 八、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劳动定额的原则要求 (1)建立健全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行业协会等机构制订主要生产岗位或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特别是抓紧制订和修订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由劳动标准管理机构或组织专家委员会予以审定,通过行业层次的集体协商予以确定并发布实施。 (2)依法确定企业劳动定额标准。首先企业劳动定额标准要通过集体协商方式确定,其次企业制订的劳动定额要使本企业相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3)明确规定,在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特殊工资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仅指劳动付出,非劳动成果)

    11、,即使其没有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提成基数,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九、关于同工同酬问题 (1)同工同酬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我国许多法律法规规章中做了规定。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是根据宪法的广义同工同酬原则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强调不只男女间应同工同酬,而且按劳分配过程中都应同工同酬。 (2)为了破除产生同工不同酬的身份障碍,我国劳动保障部门在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破除身份障碍的法律法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

    12、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企业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原合同制工人与本企业内的原固定工应享受同等待遇。”这里是讲的持有合同制工人身份的员工与持有固定工身份的员工应该同工同酬。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中更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这里讲的是持有临时工身份的员工与持有正式工身份的人的应该同工同酬。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

    13、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里讲的是被派遣劳务工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应该同工同酬。 (3)同工同酬作为解决劳动关系建立过程中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的一种手段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这里讲的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应该适用同工同酬来解决。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

    14、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这里讲的是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当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也应该适用同工同酬来解决。 十、1.8 加班加点及工资支付问题 支付加班工资的三要素为:(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2)需要有考勤;(3)加班申请单。计算加班工资的三要素为:(1)加班时间;(2)加班费计算基数;(3)计算比例。(一)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15、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二)根据上述关于加班加点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关于上述加班加点工资核算基数的确定,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四十四条作了如下规定:本条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另外,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我国关于工资支付立法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支付方式。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重申了这一要求,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二)支付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在工资支付时间上应遵循以下要求:关于工资支付日。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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