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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法律法规]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pdf 1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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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pdf 12页 石台县 政府 投资 建设项目 审计 办法 试行 pdf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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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石台县人民政府文件石台县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200812 号 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OO 八年四月三十日 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投资为主的项目;(二)政府在土地、财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廉租房、拆迁安置房项目);(三)以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式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程项目;(四)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五)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

    3、受外国政府、组织、外商或者个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六)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建设项目。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3-第二章 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县审计机关是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改、财政、监察、建委、经委、国土、交通、水务、环境保护、税务、扶贫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四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均应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第五条 建设单

    4、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完善内审机构,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实行跟踪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县审计机关在实施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也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七条 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县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投资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来自w w w.372

    5、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4-将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投资项目及时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凡列入审计计划的投资项目须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由县审计机关直接组织审计。县发改委应当将年度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投资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第八条 投资项目实行按投资规模分工审计制度。凡投资在5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均列入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未纳

    6、入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投资项目,由审计、财政、发改委、建设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审计、检查结果应当相互通报。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经核实后利用的,不再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计。第九条 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竣工决算,在审核的基础上,报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资料后,对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在 30 日内下达审计通知书,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5-组织实施审计,在 90 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限。第十

    7、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投资项目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或者毁弃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承担投资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应当协助审计机关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十一条 县审计机关应当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投资项目审计结果。项目审计结果作为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审计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第三章 审计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 县审计机关应当对投资项目的项目概算和总

    8、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投资重大的建设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在组织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6-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第十三条 对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投资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以及工程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

    9、制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合法性、合规性;未到位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五)与项目有关的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六)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七)项目成本、工程价款结算,以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八)交付使用的资产及其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九)项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预留投资资金的真实性;(十)对竣工项目投资效益的评审;(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 对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

    10、库下载 -7-(一)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二)工程价款结算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款;(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对投资项目设计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具有经济性、合理性;(二)设计单位资质情况;(三)设计费用收取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对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监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要求;(二)监理单位资质情况;(三)监理费用收取情况;(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对

    11、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的价格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对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8-内容:(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收取费用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 县审计机关在审计投资项目中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二)项目资金筹集涉

    12、及非法集资、摊派或收费行为的;(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四)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五)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第四章 审计监督方法与程序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工程预算、决算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监督盘点有关财产物资,查阅、核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审计所取得证明材料应当由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第二十一条 县审计机关实施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据有来自w w w.3722.c

    13、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9-关法律、法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依法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县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以及经审核后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单位应当执行,并作为有关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移交和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前,建设单位应当暂缓支付各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总价 30的工程款(不含预留工程尾款),待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清算。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单位不得付清工程价款,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14、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送审价款核减额的 10%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县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聘请有关专家、奖励相关人员等。投资项目的审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10%以上的,相关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县审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视情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给予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10-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要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

    15、;没收违法所得;通知相关部门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二)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的;(三)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投资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竣工决算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五)其他违反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审计机关或县政府申请复议;被审计单位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审

    16、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限期履行审计决定;(二)通知财政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减与应缴款等额的拨款;(三)依法加收滞纳金;(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11-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的;(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三)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不当利益的;(四)隐瞒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的;(五)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审计机关聘请的专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解聘,并依法予以处理。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自w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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