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pdf 12页).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pdf 12页 石台县 政府 投资 建设项目 审计 办法 试行 pdf 12
- 资源描述:
-
1、 -1-石台县人民政府文件石台县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200812 号 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审计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OO 八年四月三十日 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石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投资为主的项目;(二)政府在土地、财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廉租房、拆迁安置房项目);(三)以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筹资和建设方式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程项目;(四)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五)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
3、受外国政府、组织、外商或者个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六)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建设项目。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3-第二章 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县审计机关是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改、财政、监察、建委、经委、国土、交通、水务、环境保护、税务、扶贫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对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四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包括项目法人)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与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均应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第五条 建设单
4、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完善内审机构,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投资项目的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实行跟踪审计监督。其内审机构应当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县审计机关在实施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也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七条 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县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投资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来自w w w.372
5、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4-将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投资项目及时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凡列入审计计划的投资项目须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由县审计机关直接组织审计。县发改委应当将年度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时抄送审计机关;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将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实施情况抄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投资项目审计,视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第八条 投资项目实行按投资规模分工审计制度。凡投资在50 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均列入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未纳
6、入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投资项目,由审计、财政、发改委、建设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审计、检查结果应当相互通报。内部审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经核实后利用的,不再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计。第九条 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初步验收通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竣工决算,在审核的基础上,报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资料后,对符合审计条件的,应当在 30 日内下达审计通知书,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5-组织实施审计,在 90 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期限。第十
7、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投资项目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伪造或者毁弃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承担投资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应当协助审计机关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十一条 县审计机关应当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投资项目审计结果。项目审计结果作为审计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审计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第三章 审计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 县审计机关应当对投资项目的项目概算和总
8、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投资重大的建设项目,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在组织投资项目审计时,可以根据需要对专项建来自w w w.3722.c 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6-设资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第十三条 对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投资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以及工程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