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嘉凯城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PDF 1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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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加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2、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二章 内审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内审机构和人员 2.1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完成监事会委托的审计工作。2.2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保证审计所必需的工作经费。2.3 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董事会任免。2 2.4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管理中心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公司各中心/部室、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和干扰审计部的工作。第三章 内审职
3、责和权限 第三章 内审职责和权限 3.1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三)对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四)其他专项审计:包括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实施的其他审计事项;(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4、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报告;(六)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3.2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大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3.3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
5、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3.4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3.5 实施内部审计后,应当以法律、法规和企业战略、计划、经营和业务标准为依据,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3.6 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
6、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3.7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审计档案的查阅必须履行批准手续。3.8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 4 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帐薄、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以及检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四)列席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五)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的
7、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实行,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行;(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中心/部室、控股子公司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管理问题提出管理建议,协助和监督相关中心/部室、控股子公司落实管理改进工作;对重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审计对象对整改措施的落实。第四章 内审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内审的具体实施 4.1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撰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总裁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后确定。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
8、控制的目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5 4.2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计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价的重点。4.3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4.4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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