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培训(逐条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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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守护职业健康 2025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培训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培训 2001.10.272001.10.27 2011.12.312011.12.31 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一次修正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次修正 2016.7.22016.7.2 2018.12.29201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历程 第十二届
2、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三次修正 2017.11.42017.11.4 目录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 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 中华人民
3、共和国领域内的 职业病防治活动 第二条 职业病含义 用人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其他有毒、有害因素 因接触放射性物质 因接触粉尘 引起 的疾病 第二条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制定、调整 并公布 2013年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24年进行了调整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 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 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 实行 分类管理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 用人单位负责 行政机
4、关监管 行业自律 职工参与 社会监督 机 制 第四条 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 劳 动 者 依 法 享 有 职 业 卫 生 保 护 的 权 利 第四条 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用人单位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应 当 第四条 关于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规定 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工会组织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 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关于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用人单位 应 当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提高职业
5、病防治水平 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关于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第七条 关于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的事宜 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和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应 当 第八条 关于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的规定 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
6、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国家鼓励和支持 第九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国 家 实 行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制 度 第九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 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 第九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依据各自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
7、保障 行政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九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承担责任 依法行使职权 应 当 应 当 第十条 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 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国务院和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组 织 实 施 第十条 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 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
8、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 应 当 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条 关于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 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 应 当 认真执行本法 支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关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的规定 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应 当 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 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 第十二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制定并公布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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