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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分析项目总工安全责任及管理规定动作详解.pdf

  • 上传人:爱吃****子
  • 文档编号:169375
  • 上传时间: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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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重大事故 隐患 判定 标准 条文 分析 项目 总工 安全 责任 管理 规定动作 详解
    资源描述:

    1、科技护航、安全有责0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分析01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及管理规定动作目录目录03事故责任追究典型案例01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及管理规定动作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一、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1.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018)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总责;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组织编制危险源清单;负责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方案的交底工作,监督方案的落实情况;组织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防护设施验收;履行领导带班职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2、提出技术应对措施;应用安全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及先进技术;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技术防范措施。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一、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2.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负总责;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配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和评价,组织编制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清单、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负责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方案的交底工作,开展技术复核,监督方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参与安全验收;履行领导带班职责,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技术措施;参加

    3、安全生产会议,提出技术应对措施;应用安全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及先进技术;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交底;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技术防范措施。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二、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规定动作(一)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1.在施工项目策划阶段,组织工程、机电、技术、安全等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工艺、活动、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及现场施工环境识别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以及危险源中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组织编制危险源(包括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辨识与评估清单,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

    4、施方案,针对危大工程、超危工程等风险较大的危险源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2.1.4、4.2.3-4.2.4、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4.3.1、3.10.3)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技术组织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等内容质量把关,对各相关部门、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6.4.2,建二通2019423号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办法3.1.3-3.1.4)3.对施工方案中工艺流程、技术要点、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内容质量把关,对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组织施工方案的交底,监督施工方案在现场的实

    5、施情况。(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2.1.4、6.3、6.4.2,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4.3.1)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二、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规定动作(一)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4.对项目施工阶段所涉及的标准、规范进行识别,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2.1.4、6.2,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9.2、科技管理手册3.1)5.组织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并对档案的维护管理负责。(建二通2018242号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5.8)6.组织或参与现场危大、超危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涉及技术方面的物项的验收。(建二通2018242号

    6、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5.2、5.6)7.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成果。(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2.1.4、3.2.2.2,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4.3.1)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二、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规定动作(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8.参加安全生产会议,针对现场安全生产问题,从技术方面提出安全应对措施。(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2.1.4,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4.3.1)9.组织开展四新技术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培训。(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2.1.4,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4.

    7、3.1、3.7.2.2)10.履行领导带班职责,在施工现场开展带班安全生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周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2.1.4,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4.3.1、3.12.3.3,建二通2018628号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办法3.1,)11.根据上级单位和项目安全生产活动方案要求,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二、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规定动作(三)安全生产应急与事故管理方面:1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针对应急预案中涉及技术方面的内容进行确定或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危大、超危等重要危

    8、险源在专项施工方案中编制应急处置措施或组织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4.3.1、建二通2018242号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办法3.2.8)。13.根据项目应急预案演练方案要求,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4.担任项目应急指挥中心第二副总指挥,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在现场按分管职责进行指挥,总指挥及第一副总指挥不在岗时,负责现场应急总指挥(建二通2020235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3.1.1.1,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18.1.2)。15.在节假日期间根据项目应急值班安排,参与应急值班。(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18.

    9、1.2)16.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股份安全生产管理手册3.2.1.4,局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4.3.1)0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分析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分析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2024年7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发布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分析 管理基础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共2条,第四条、十七条),该部分聚焦项目的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

    10、安全行为,明确企业不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不论证等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现场实体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共12条,第五条至第十六条),该部分聚焦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深刻分析近年来群死群伤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明确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拆除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临时堆载、危险作业及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12类重大事故隐患包含的情形。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分析-第四条 施工管理类修订条文对照表序号2022版标准条文2024版标准条文修订说明1(一

    11、)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补充完善2(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修改3 新增条款(五)对于按照规定应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新增安拆、顶升、拆卸安拆、拆卸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分析-第四条 施工管理类 修订后:(一)建

    12、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修订情况:修改修订理由 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资质证书的相关规定;现实意义:事故发生在现场,但根源在于市场,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第一道门槛,是住建部对施工单位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素质、安全条件等方面的全方位能力的硬性考核和检测,因此补充完善关于资质的相关要求,从而最大限度保障作业安全。判定标准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3.关于建筑

    13、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4.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153号)6.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依据以上文件,凡发现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未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应认定为违反标准。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分析-第四条 施工管理类 修订后:(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修订情况:修改修订理由 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现实意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是企业落实安全工作的桥梁与纽带,对企业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经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少配备、甚至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导致安全管理力量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在明确持证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人员配置要求。判定标

    15、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17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依据以上文件,凡发现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及其下属工程项目,未配备或未足额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定为违反标准,(注:已取得证书但未在有效期内的应限期责令其重新考取相应证书并复查验证)。事故案例 2023年山西安泽“1124”较大坍塌事故(7人死亡),投标文件中配备项目管理人员13人,实际仅有4人,事故发生时未配备专职安全员。一、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条文分析-第四条 施

    16、工管理类(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修订情况:未修改判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2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4序号工种类别代码1建筑电工012建筑架子工(含附着升降脚手架)024建筑架子工(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03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04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含塔式起重机)05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不含塔式起重机)06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含导轨爬升式工作平台)078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0810建筑桩基工0911建筑焊工1012盾构机司机1113隧道运输电瓶车司机1214隧道运输电瓶车信号工1315建筑施工特种车辆司机(含挖掘机、铲车、叉车、推土机、压路机)1416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99事故案例2018广东汕头“49”施工升降机坠落较大事故(4人死亡),2019年河北衡水恒大翡翠“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11人死亡),都是作业人员人员在不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升降机,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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