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就业收益参考核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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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助残 就业 收益 参考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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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残就业收益助残就业收益扶贫助残是一项重要的国策,为了实现残疾人脱贫,国家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公司给予巨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有很大的商业利益与社会效益。一、一、企业的三大收益企业的三大收益1、增加劳动力的供应渠道;2、赚钱,享受国家助残就业税收优惠政策;3、社会效益,扶贫助残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美誉度。二、二、优惠政策收益预算优惠政策收益预算助残就业的收益明细表(按贵司缴纳 1200 万/年以上增值税计算;按合同工400人参考,其中残疾人员工100人,占比 25%;):1、退增值税:100人x9440元/人x12月=1132.8万元/年;2、残疾人保障金:300人 X 25元/人/月 X
2、12 月=9万元/年;3、所得税加计扣除:100人X5000元/月X25%X12月=150万元/年;4、节省招聘成本:100人X 600元/人/月X 12月=72万元/年;通过通过助残就业助残就业合作,贵司每年合作,贵司每年净利净利增收增收800800万万元左右!元左右!三、近年普工市场人力较为紧缺,期望通过双方紧密合作,为贵司的发展添砖加瓦,也为残疾人提供较好的就业机会,益企旺业,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共同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企业招录残疾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录残疾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
3、征即退(一)享受主体: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优惠内容: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 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 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三)享受条件:1.纳税人(除盲人
4、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5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 C 级或 D 级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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