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pd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动 保障 关于 全日制 用工 若干问题 意见
- 资源描述:
-
1、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 号)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 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5
2、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30 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
3、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6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 7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
4、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20.928)(1 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 浮动系数)9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
5、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 5 10 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争
展开阅读全文
搜弘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和君创业-奇正藏药咨询方案医药股份.xls
和君创业-奇正藏药咨询方案终端开发.doc
和君创业-奇正藏药咨询方案战略绩效管理.ppt
金钱激励、长期激励与团队激励.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