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适用法规详解——工伤保险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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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法规 详解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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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险适用法规详解工伤保险详解工伤保险本章概要: 工伤认定的程序、依据工伤保险适用的范围、费用的缴纳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非法用工单位的一次性工伤赔偿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及其抚恤金的领取1 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 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 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 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是处理工伤的先决程序,只有认定为工伤,才能进一步解决工伤医疗的经 济补偿。2003 年 9 月 18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5 次部务会议通过了工伤认定办法,
2、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在该办法中,对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2.1 工伤认定申请的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 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用人单位未在规
3、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2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
4、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 15 个工 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 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 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3 工伤认定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 伤的认定决定。2.4 工伤认定决定的内容及其送达期限工
5、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 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五)认定结论;(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
6、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2.5 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补救 措施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 工伤认定的依据3.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分 为以下几种情况: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 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
7、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2 视同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 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 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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